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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上海世博会标志有限制

  • 发布日期:2007-04-12 浏览次数628

  互联网使用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各类标志并非“不受限制”,而是有专门约定。

  9日下午,海内外23家知名网站与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在此间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互联网新闻宣传协作备忘录》。其中第五条规定:“根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规定,各网站同意,不使用上海世博会会徽、名称、吉祥物等标志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宣传。”

  据上海世博局局长洪浩介绍,知识产权保护是上海世博会筹办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包括:世博会组织机构所拥有的智力成果保护,世博会参展者所拥有的智力成果保护。9日签署的互联网新闻宣传协作备忘录,标志着上海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在互联网领域得到了较为明确的尊重和保护。

  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7年初,作为上海世博会领导决策机构、由国务院近30个部委组成的世博会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纲要》明确规定:“除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形外,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禁止未经许可对各国参展者的展览、论坛和表演进行录音、录像、摄像和现场直播的行为”;“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为各国参展者的展品提供展览证明,以使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丧失新颖性,使各国参展者在上海世博会上展出物品首次使用的商标在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享有优先权”;为保护相关文艺活动的原创性,“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为各国文艺工作者的表演提供表演证明”等。

  上海世博局副局长周汉民强调,《纲要》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国务院行政规章。他说,为一次大型国际活动的成功举行,国家接连制订颁布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9日签署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互联网新闻宣传协作备忘录》还规定,各网站为上海世博会制作的各类新闻专题页面“不刊登非上海世博会合作伙伴或高级赞助商的广告。”

  签署备忘录的23家网站包括: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千龙网、东方网、浙江在线、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TOM网等。在上海世博会筹办及召开过程中,上述海内外知名网站将围绕上海世博会的重点工作项目、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网络宣传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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