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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网络广告三大热点问题研究综述

  • 发布日期:2007-02-09 浏览次数584

     1994年美国《在线》杂志接受了包括AT&T在内的14家广告赞助商赞助,并为其在网上发布了广告,这是世界上的首例网络广告。1997年7月,搜狐网页上出现了中国国内第一个网络广告。此后,国内学者们开始了对网络广告的探讨,特别是2000年后对网络广告的问题更为关注。本文根据维普、万方、中国期刊网三大数据库的有关资料,对2000年到2004年所发表的网络广告文章做了一番疏理,归纳出了在网络广告发展过程中的三大热点问题。
一、网络广告自身特质研究问题 此问题涵盖了学者们对网络广告定义和特点两方面的讨论。
1.什么是网络广告?美国著名的传播学者霍金斯对网络广告的定义是:网络广告即电子广告,指通过电子信息服务传播给消费者的广告。
中国广告商情网上对网络广告的定义是,即在互联网上传播、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形式、收费模式等都与传统广告有所差别。还有许多学者在论文中发表了不同版本的对网络广告的定义。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网络广告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总体上从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了界定:
(1)网络广告具有广告的本质特性。
(2)网络广告的理论基础是传播学理论。
(3)网络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广告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域名等。狭义的网络广告是指广告主自行或委托ISP建立www节点,以链接方式发布的货品和服务信息,一般意义上的网络广告指的就是狭义的网络广告。
(4)网络广告依托的平台是因特网,既要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又要遵循因特网的有关协议。
2.网络广告的特点讨论。学者们从各个方面对其特点进行了论述,在2000年至2002年中大量的网络广告论文是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把讨论的主要结果大致总结如下:
(1)交互性强。网络媒体是双向性媒介,信息发布者可向用户展示信息,用户也可向信息源索要信息。
(2)投放目标的针对性。网络广告可以控制和把握每条广告的形式和内容,使它在最恰当的时刻出现在最需要它的消费者面前。这种“合适目标受众”的指向性,消除了传播过程中的盲目性。
(3)信息的自愿选择性。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搜索相应的信息,还可以通过网络广告这种虚拟视觉的方式来观察产品的外形、结构,也可以对说明和销售情况的数据进行分析,将消费行为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4)网络广告便利性和灵活性强,时空覆盖范围广。网络可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起营销网络,并且广告商拥有很大的主动权,能随时根据反馈对广告进行快捷的修改。
(5)广告效果可衡量性。网站能利用访客流量统计系统计算出广告被多少用户看过,以及用户浏览广告的时间分布、地理分布,并能追踪到实际交易数量,这些有助于广告商评估广告效果、审定广告投放策略。
(6)制作简单、费用低廉。网络广告制作相对简单,成本低廉,绝大多数企业都可承受。
除以上这些特点外,还有不少学者从其他角度补充了更多的见解:
兰州大学李文教授在文章中提到:网络广告媒体具有多媒体兼容的特点,它大量的采用视频、音频等媒体,进行任意的组合创作,讲究个性化需求。
深圳大学欧阳康副教授又补充了两点:(1)网络广告具有非强迫性传递资讯的特点。(2)网络广告可以将广告传播与订货、购物、付款连接起来,从想购买到行动完成,这一切都是消费者运用鼠标在短时间内完成的,这是传统广告无法匹敌的。
二、网络广告的法律和监管问题
在这5年内发表的论文中,网络广告法律和监管问题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在2003年和2004年已上升成为不折不扣的热点问题。
1.在表现形式上面,网络广告存在一些违规现象,采用了一些非常规的形式。这些非常规的广告形式混淆消费者正常视听,让受众产生误解,具有一定的欺诈性。
徐秀勇在《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及对策》中列举了四种违规形式,并称之为隐形广告:
(1)部分插播式广告。这是在用户浏览打开网站过程中,忽然出现的广告,有的是全屏不可退出,强迫用户强行关机重启,给用户带来很大麻烦。(2)移动图标广告。用户打开网站后,出现在鼠标旁边的随着鼠标移动而移动的图标广告,给用户带来很大麻烦,用户不小心就会误点此广告。(3)部分链接式广告。用户链接时候,打开的不是用户想要的网站而是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站广告,还有利用链接跳过他人站点的网站,直接访问站点的重要内容,从而造成链接站点的经济损失,更有甚者,利用超链接将他人网页上的内容作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用户就误认为此网站即彼网站,从而提高了点击率。(4)以新闻代替广告或开展假性BBS论坛。有些企业以网络新闻形式发布商品广告或在BBS论坛上开展某种商品的专题讨论,借讨论之名行广告之实,在讨论中提高产品的知名度。
何晓行撰文认为存在三种违规形式:(1)隐形广告形式。这包括以网络新闻形式发布的广告或者在BBS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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