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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给烟草广告加一层马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8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2月23日发布消息,在中央电视台2套和3套播放的15秒时段广告中,“境由心生自在娇子”的电视广告因涉嫌使用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被叫停。同时被责令停播的还有黄果树、月兔春、一品梅、美登等一批涉嫌违法的电视烟草广告。但同在2月23日,央视广告部一负责人对记者称,央视已对上述五条广告的违规部分做了修改,目前已经全部调整完毕正常播放。       不管如何“修改”“调整”,既然“调整”前是烟草广告,“调整”后就依然还是烟草广告。法律禁止电视发布烟草广告,禁止的是“发布”而不是“发布”的“形式”。如果央视不承认发布了烟草广告,就无需“修改”与“调整”,它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而现在央视的“调整”与“修改”,无疑只是在“调整”“修改”发布的“形式” ,让烟草广告“变”了一下“相”而已。但不管如何“变相”,上述五条广告都已明显违反《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犹记去年,刘翔“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就曾经被北京市工商局叫停,至今依然在“正常播放”,想必也一定是经过了“修改”与“调整”?“你穿上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吗?”所谓“调整”与“修改”,其实就是给烟草广告再换一个或再加一层马甲。公众不相信央视看不穿前来做烟草广告的马甲,更不能容忍央视主动为烟草广告加一层马甲,企图塞住天下人悠悠之口。       央视不仅仅是一家企业,从某种程度上讲,央视代表着道德与正义。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央视一直在大量而坚定地为烟草做广告。是的,在某些时候,央视为烟草做广告并没有违反规则而是合理利用了规则,在被“叫停”之后还会通过“调整”使之符合规则继续“正常播放”。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人所共知,“鹤舞白沙”之类就是确确实实的烟草广告,发布这样的广告,有失媒体的操守。(作者:韦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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