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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国电影产业的扼喉之痛

  • 发布日期:2007-03-17 浏览次数424
“等电影的春天来临了再拍吧。”拍完了《美丽的大脚》,以影片《没事偷着乐》成名的著名导演杨亚洲意兴阑珊地抛下这句话后,就一心投入了电视剧的拍摄。

  杨亚洲对拍电影失去热情的一个直接原因是,由他执导的《美丽的大脚》在外地发行都不错,西安等地的票房甚至还超过了当时差不多同期上档的陈凯歌作品《和你在一起》,但偏偏在北京的发行上出现了阻碍,令很多想看的人没看成,几天就下档了。杨亚洲当时说,中国电影要发展,首先要解决体制上的问题。
 

  10多年来,中国电影几欲发力未果,一个蕴藏着“金矿”的行业,如今却举步维艰。现在,全国电影票房每年只有10亿元左右。说起原因,无法可依一直为业内人士所诟病。比如经常有创作者抱怨,对剧本、影片的审查程序不够规范,审查标准不够统一,使得他们在创作和送审时觉得没有把握。

  阳春三月,从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传出利好消息:有关部门正抓紧起草《电影促进法》,5月形成草案,6月将起草争取立项的报告上呈国务院。也许到明年的这个时候,电影界人士终于有可能在法律的规范下从事电影的创作、发行和放映。
 
 电影,你到底是什么?

  这个要是放到其他行业恐怕会惹人发笑的问题,在电影界却一直困扰着从业者。3月26日,电影局宣传发行处毛羽处长还向记者称,他到现在都还不清楚,电影的定位到底是什么。而在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第一条中,是将电影定性为一项事业的,但这个定性一直受到颇多非议。
 
  “ 电影最终是要通过市场来检验的,所以说电影是个产业毋庸置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语气坚决。而中影集团总经理韩三平的观点更显“武断”:“判断一部影片成功不成功,把它拿到市场上看票房就可以了,‘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

  令电影人欣慰的是,此次制定《电影促进法》所遵循的八大原则的第一条就是要“明确电影的性质、功能和定位,处理好电影产业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明确了电影是什么,接下来才有可能谈电影产业化。”王兴东如此评价这个原则。

 “我们以前对电影的定性有各种说法,比如说电影是意识形态,又说电影是宣传工具,前几年又说电影是商品了,于是有了‘特殊商品’说和‘文化商品’说,莫衷一是。”上海联和院线市场总监吴鹤沪对记者称,如果《电影促进法》明确了电影的性质和功能,那么目前一些受到限制的题材,今后就有可能浮出水面。
 
 审查改革如何才有实效?

  3月28日,正在山西拍摄新剧《家有九凤》的杨亚洲告诉记者,他执导的电影处女作《没事偷着乐》在送审时有8处被改,“尽管这部被改过的片子后来也获奖了,观众也挺喜欢,但我还是为那些不能与观众见面的镜头感到惋惜,它们是所有创作人员的心血。”
 
“这两年事情正慢慢好起来,我感觉主管部门现在对国产电影真的是越来越宽容。”杨亚洲曾担任过“金鸡奖”评委,他看到了一批题材和情节特立独行的国产片。今昔对比之下,杨亚洲感慨不已。

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和《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则更让电影人看到电影管理上出现的宽松。

新规定改变了以往所有影片都需审查剧本的管理方式,除“重大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特殊题材影片、合拍影片,需报剧本立项外,其他类型影片只需报不少于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同时,电影局还将部分下放审片权,规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经过申请,可以实行属地审查。在中外联合摄制电影中,故事也不再受地域的限制,主创人员除主要演员(国内占三分之一)外不受比例限制。“这种放开应该是革命性的。”韩三平如此评价官方的规定。

但这些新规定却不能让一些久受束缚的电影人完全满意。比如只上报剧情梗概,有人就认为,片子拍出来反正还是要送去审查,这样很可能最后通过的片子还是被改得一塌糊涂,“前松后紧不但是‘换汤不换药’,还会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再如“下放”审查权,有人就担心地方上会摸不准上层的口味,“到时候说不定比原来更严格”。
 
“一个完善成熟的电影市场,还是应该让法律来规范与保护。”对电影立法念念不忘的王兴东向记者表示,“如果是用‘法治’来取代‘人治’,电影人在法律看守下各司其职,自然就不会有这样的担忧了。”

王向记者描述了他的构想:通过电影立法来明确规定禁止做什么,禁止到什么范围,违反相关法律将受到什么样的制裁后果。这样法有明文,电影界各方面人士都能依法行事,电影艺术家将充分享受创作自由,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没有创作自由就没有艺术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产品竞争力,也就没有繁荣的电影市场。”王还认为,要实现他的构想,电影分级制就一定要纳入电影立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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