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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每小时限制广告长12分钟

  •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1504

  广电总局要求元旦起取消所有电视剧插播广告,观众沮丧地发现,虽然电视剧中间的插播广告取消,可是电视剧前面和后面在拼命地播广告。

  把电视剧中间插播的广告搬到每一集的前后,这让观众很烦恼,所以相关报道说网友们这样抱怨:“这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局能考虑全面点吗?”这样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解。

  剧集中间禁插广告只是《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一个补充规定,仔细看看2009年审议通过、2010年元旦施行的《办法》全文就会发现,广电总局考虑得是很全面的。

  例如,其中的第十五条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也就是说,除了禁止电视剧一集没演完就插播广告,每小时的广告超过12分钟,甚至于晚上黄金时段每小时的广告超过9分钟,统统都是违规的!

  孤立地看待一个补充性的新规,然后得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总局的规定并没有为“下有对策”预留漏洞,问题的关键在于,某些电视台就像狗熊掰苞米那样,在新规面前忘记或者假装忘记了此前颁布的其他规定。

  这样一来,就需要观众帮他们提个醒。12月30日,广电总局公布了投诉电话010-86091111,欢迎广大观众监督违规行为。虽然这个月是“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但我们没有理由在“严打盗窃月”就对“打架斗殴”视而不见吧?同样的道理,谁说我们只能投诉电视剧插播广告,不能投诉其他明显违规的行为呢?

  从今晚开始,大家不妨看着表帮各大电视台计算广告时长,除了违规插播,如果每小时的商业广告超过了12分钟,就打电话投诉他们!

  当然,仅仅靠一部电话可能接待不了太多投诉,所以监管部门也应该主动出击。电视台在利益驱动之下可以假装忘记其他的规定,但《办法》的制定方没理由忘记吧?甭管新规旧规,只要没废止就该严格执行,否则只能伤害管理部门的威信,损害观众利益。

  其实广告商想问题也该深入一点,一个精巧耐看的广告即便很短、播出次数很少也会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而疲劳轰炸的烂广告只会引起观众的反感。每集电视剧中间播半小时广告能有啥效果?大家恐怕早就刷牙洗脸去了。

  可以预见的是,限制广告时长必将带来“植入广告”对电视剧的大举入侵。对此,总局也早就表态说将对其加以规范。我们期待相关规定尽快出台,而且在考虑周全的同时能做到监管给力,别再让大家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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