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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得快,做户外

  • 发布日期:2006-11-29 浏览次数1017
 户外广告像雨后春笋般多起来,但是“萝卜快了不洗泥”,大量的“黑户”堂而皇之地挂上了太原市的大街小巷。据太原市规划局介绍,截至目前,太原市绝大部分户外广告没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
  为了把户外广告纳入更加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太原市于2001年和2002年先后出台了两部法律法规:一部是《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另一部是《太原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两办法施行后,业主单位想在其建筑物和空间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现状已存在或已有详细设置方案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拍卖出让。
  前一办法还规定,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构筑物设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期限拆除。目前,包括长风大街、长治路、南内环街、府西街、漪汾街、迎泽大街等在内的20条市内主干道的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已经全面铺开。而这些主要干道之外的其他道路,相关部门也在摸底调查中,相应的综合整治也将随之展开。今年以来,分布在北京全市的五千多块违法户外广告,以及六十三万余张违法印刷品广告被工商部门强行拆除和收缴。
  与此同时,在北京海淀区白颐路和西北三环的重要路段,一批新立起的以“新世纪、新北京、新奥运、新海淀”为内容的公益广告让市民们耳目一新。
  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说,北京今年对户外违法广告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和整治,旨在配合北京申奥以及更好地展示其“国际大都市”形象。
  早些时候,按照申奥评审要求,北京对烟草广告进行重点整治,规定在北京发布烟草广告除应遵循《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外,还必须遵守一系列要求,包括烟草企业形象广告不能出现烟草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等。
  此外,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及房地产广告,北京工商部门展开全面整治,对一千三百多家重点媒介单位的一百多万广告进行监测,清理出其中违法违规的六千多条,一批不法广告主被相继查处。
  今年北京工商部门还在全国率先对网络广告进行规范和管理,目前全市已办理网络广告登记的经营者突破六十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市道路公用设施和国有土地等场所设置户外商业广告,是政府资源性资产的有效利用,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同时也应当是有偿使用的。而一些违法户外广告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也侵害了政府和社会公众权益,因此,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市区户外广告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综合整治下,此项管理工作已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与此同时,一些违法户外广告仍未能根本杜绝。究其原因,一是这些违法户外广告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未经申请和批准,就擅自张贴(挂)各类广告;二是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形成联动机制,宣传、管理工作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三是相关配套管理政策不完善,行政与经济手段未能有机结合。
  如何彻底整治违法户外广告,并从根本上铲除诸如“牛皮癣”一类的“顽症”,笔者以为应采取标本兼治,法律、行政与经济手段并举的方法。其具体措施是:
  一、进一步加强《广告法》、《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芜湖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提高广大广告经营者和商家自觉守法、合法经营意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形成部门联动、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严格审批,管理到位,查禁有力。对制造城市“牛皮癣”和屡禁不止的各类违法小广告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决不手软。
  三、尽快制定和实施我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办法,对户外广告位实行计划出让、有偿使用制度,并由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公开挂牌出让,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对未经批准和公开竞争,擅自张贴(挂)的违法户外广告一律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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