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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诚指分众用不正当手段转战卖场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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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风得意的分众传媒,在开拓卖场广告市场的道路中是否开始不择手段,这成为业界近期关注的焦点话题

  “分众企图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把玺诚挤出卖场广告市场!”玺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诚)的首席运营官曹志高愤愤不平地说。

  2005年中期,乐购旗下13家门店集体违约从玺诚门下改投分众传媒,因此玺诚认为分众在此事中充当不光彩角色,一怒之下以“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夺客户”为由将分众告上法庭。2006年5月24日,该案在上海开庭,玺诚要求分众赔偿1357万元。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判决。

  一个是原来驰骋于楼宇广告市场的分众传媒,一个是一直专注于卖场广告的玺诚文化,两者向来井水不犯河水,为何会对簿公堂?分众是否真的如起诉书上所说“采用了不正当竞争手段”,背后的原因为何?

  玺诚协议“排他性”形同虚设

  2004年4月,玺诚传媒与乐购光新店签订了合作合同,双方约定进行排他性合作,玺诚负责乐购卖场在店信息网(OPT)系统的安装、设置、运行,以及以OPT系统为载体进行广告发布,合同为期3年。不久,玺诚又与乐购旗下的其他门店陆续签订了同样的合同。与乐购签订了合约后,玺诚安心地开拓其他市场。

  好景不长,玺诚听闻以楼宇广告为磐石的分众传媒与乐购高层开始频频接触。一开始他们并没特别重视,一方面因为合约在手,料想乐购不会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就违约,另一方面,分众有四大联播网络,其店铺网络虽然包括了大量便利店和超市,但与玺诚不会构成完全竞争。不久后,玺诚发现事态的发展超过了预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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