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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药监局通报一季度违法药品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82
  快报讯 (通讯员 苏诗曰) 昨天,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今年一季度违法药品广告。   这些违法药品广告包括:贵州老来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刺参九正合剂、南京中大中医药研究所生产的麦管灵片、内蒙古津新药业公司生产的百花定喘丸(喘金宝牌)、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固本益肠片(御泻宁)、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枫荷活骨胶囊、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炎温阳片(邵霞龄牌)、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炎解热片(邵霞龄牌)、锦州九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参茸蛾补肾助阳胶囊(浩腾胶囊)等。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其次,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一是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等用语。二是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三是广告中含有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四是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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