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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虚假广告自我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8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三季度广告发布监测结果表明,药品、医疗、保健品、食品广告违法率仍然远远高于其他类别的违法广告。(3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参加“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虚假医疗广告的获利空间极大,风险成本太小 ,高利诱惑,有关政府部门决心不大、监管不力、惩处不严,是导致此类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无疑值得关注。但是哪些广告虚假,媒体没有公布名单,即便再三告诫民众,谁又能知道多少?   大洋彼岸有一硬招,叫“纠正性广告”:谁做虚假广告,谁就要针对自己的虚假广告做纠正广告,时间相当,费用加倍。举个例子,有家公司花3000万美元做了6个月广告,因虚假而被举报,经查实确系假广告,被罚做6个月的“纠正性广告”,其内容是揭露自己的广告虚假,质量如何如何是吹牛,告诫消费者不要买;广告费用则是原先的2倍,即6000万美元。不过,这笔费用应该上缴,不能给刊登虚假广告的媒体,因为媒体也起着推波助澜的坏作用。   这就叫:你造假有术,我治假有招。你不是想靠欺骗大发横财吗?我叫你赔个精光。真是大快人心!   在我国,《广告法》实施之后,真假虽有了标准,但虚假广告却依然不时出现在大众传播媒体,此中原因固然多多,而缺乏治理的实招,则是重要因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大洋彼岸推出的“纠正性广告”这一招,“拿来”也不是不可以。比如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媒体在广告版开辟“纠正性广告”专栏,让广告审批者、发布者、制作者同时自我揭露,看谁还敢在广告中造假!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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