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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食品医药广告花样百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9
  本报济南3月14日讯一个疗程可以根治疑难杂症、保健食品能治疗糖尿病……类似的广告,我们见过不少。今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述均为违法广告行为,消费者不要受这些虚假广告的误导。   统计显示,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1767件。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违法食品医药广告花样百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广告,擅自篡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失效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发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等。   对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七种方法来识别违法食品医药广告。一是广告中应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文号有效期为一年;二是广告中不能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等字样;三是广告中不能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四是广告不能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五是广告中不能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六是广告中不能有消费者接受采访、电话热线、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七是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此外,专家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一些医院门口发放的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基本属于违法广告。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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