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广告公司施放气球被处罚 打场官司健全行政执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935
  为增加喜庆氛围,气球被广泛应用于一些庆典仪式上。昨天,就是这样的两只喜庆气球,却引发了浙江省首例气象行政官司。   广告公司施放气球被处罚   去年5月11日和15日,苍南县金乡广告公司受温州市亚美信房地产营销公司、苍南炎亭镇东沙村委托,为“滨海绿州房产开盘仪式”和“小百花剧团光临东沙村演出”这两件的大喜事施放气球。   但是,去年11月16日,苍南县气象局作出《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苍南县金乡广告公司不具备施放气球的资质,违反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据此,苍南县气象局对广告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接到通知的广告公司不服处罚,向苍南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处罚决定。   状告气象局,全省首例   此后,苍南县金乡广告公司一纸诉状,将苍南县气象局告上了苍南法院,这也成了浙江省首例气象行政官司。苍南县金乡广告公司称,苍南县气象局认定其违法施放气球,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而苍南县气象局表示,施放气球的当天,围观的群众不计其数。在气象局执法时,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也到场配合,金乡广告公司施放气球的事实毋庸置疑。同时,施放气球首先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然后根据天气等情况,在施放前还需经过审批。但是,金乡广告公司本身就不具备施放气球的资质,而且,施放当天是大风天,也不适合施放气球,因此,金乡广告公司的施放行为违法无疑。而气象局具有气象行政处罚权,且处罚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明确。   打场官司健全行政执法   由于该案是今年苍南气象局首例行政诉讼案件,更是浙江省首例气象行政官司,苍南县气象局和县法院都十分重视。根据该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有关规定,苍南县气象局长出庭应诉,法院主管副院长郭和先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不仅如此,温州市气象局也组织每一个基层气象局的领导,到场听庭。   苍南县气象局局长柳德尚说:“这样一个气象行政官司,对我们基层气象部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非常重要。这个官司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不仅对我们自身,对全市乃至全省的气象部门,都有教育意义。一些法律法规出台不久,我们的执法工作开展也不是很久,这当中总会存在一些纰漏,打这样一场官司,能够促进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也能促进我们执法更严密,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案法院未作当庭判决,将择日作出宣判。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