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江西药品严管 处方药禁止在媒体发布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05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日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处方药的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普及、培训、指导工作。据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处方药管理将更严格     记者了解到,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     在处方药方面,2006年1月1日后,有处方凭处方销售,未提供处方的应凭医嘱填写《处方药登记销售表》。实施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的药品零售企业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每人每次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或最小包装量),长期需使用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一次销售量可适当增加。     处方药禁止邮购网购     另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邮购、互联网采购等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同时,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也不得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此外,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非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不得含有没有副作用的提示,不得含有能够增强服用者的健康或不服用者健康将受影响的内容,不得含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内容。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