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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也不能违规“海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60
   本报讯 有人竟在互联网上打出这样的广告:“使用……医疗技术,主治肝癌、胃癌、结肠癌、胰腺癌等各种肿瘤,6天见效,治愈率65%左右。”权且不论这项技术是否科学安全,单这则广告就违了法。12月20日,禹州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     禹州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监测互联网广告时,发现付某经营的禹州市某医疗技术开发中心在网上发布医疗广告,其中有“主治肝癌、胃癌、结肠癌、骨癌、胰腺癌等各种肿瘤,6天见效。前中期50岁左右的肿瘤患者,逾期不超过60天,治愈率65%左右”等内容。 我国《广告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该中心的这则广告明显违反了有关法规。   经查,2004年冬天,该中心负责人付某向国内某知名网站郑州工作处提供了网页内容,并支付了980元的广告费,开始在互联网上宣传该中心的医疗效果。   目前,禹州市工商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处理。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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