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工商局广告监管人员进医院(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76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对辖区内的8家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宣传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有两家医疗机构在门诊楼道内的科室设置对不治之症诊疗效果的宣传,如治愈癌症、糖尿病以及攻克白癜风等,有涉嫌夸大疗效、误导患者和贬低其它医疗机构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综合医疗”不得入诊疗科目      为加强对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江西将在医疗机构实行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规定诊疗科目不得出现“综合医疗”、“全科”等不规范名称。   据了解,该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医生、护士及其他医技人员的姓名、职称、医师资格证号码、医师执业证书号码、护士执业证号码,执业类别和范围;公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允许开展的诊疗科目,规定不得出现“综合医疗”、“全科”等不规范名称或代码;公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监管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   同时,公示的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则实行明码标价。此外,全省各级除医院门诊以外的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要以各县(区、市)为单位统一制作公示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挂在医疗机构内的显著位置。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