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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90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针对保健食品管理出台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从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要进行审查,对在发布中尚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申请人要及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8月1日以后,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的力度,使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落实到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机制,确定广告监测员、明确监测责任和保健食品监测工作程序及要求;二是加强行业培训工作。目前工商局已下发了“关于规范广告审查行为学习培训班的通知”,召集广告经营企业和各大媒体参加培训班,学习相关的法规,提高企业自觉遵守广告管理规定的意识;三是依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行为。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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