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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地点对户外广告说“不” 本市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35
  五大道风貌建筑保护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这是记者日前从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管理出台的相关规定中获知的。规定中明确说明,本市12类地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7类地点暂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   户外广告出台相关规定:   4类户外广告这样管   已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设施要加强监督管理,监督其严格按照审批事项施工,对不按审批事项施工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未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要加强日常管理,不得有空白、破损广告牌,夜间灯光要按时开启,霓虹灯不得缺少笔画。   2002年前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进行整顿、规范或拆除。原设置点位属于禁止设置和不宜再继续设置的,拆除后不再批准设置;属于允许设置的,先予拆除,再按照规定重新提出设置申请,并应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均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和位置   1、市、区政府机关所在地、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标志性建筑、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音乐厅、展览馆、图书馆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2、泰安道(台儿庄路至新华路)、成都道(南京路至昆明路)、解放北路(曲阜道至解放桥)、五大道风貌建筑保护区(成都道以南,马场道以北,西康路以东,马场道、南京路以西范围内)、天津大礼堂周边;   3、市、区各大公园、广场、绿地及周边30米范围内;   4、外环线内中心城区立交桥周边100米范围内;   5、中心城区主干道交口50米范围内;   6、外环线、中环线、海河沿线、14条放射线路灯杆;   7、异型楼顶、坡屋顶、居民住宅楼顶;   8、各类涵洞、行架、桥梁(不含人行过街天桥);   9、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10、透视围墙、铁艺护栏围挡;   11、中心城区主干道隔离带内;12、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棚亭。   暂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和位置   1、快速路、外环线、中环线、14条放射线;   2、迎宾路线(开发区、津滨高速、外环线、友谊南路、友谊路、友谊北路、马场道、河北路、南京路、曲阜道、解放北路、承德道、和平路、福安大街、北安桥、海河东路、狮子林大街、金钟河大街、津塘高速);   3、海河沿线200米范围内;   4、新整修的道路两侧公共公用设施;   5、列入今年户外广告专项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道路;   6、新购置的公交车辆;   7、外环线、高速公路天津段及延长线和出入口。 编辑:宋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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