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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未经授权附送夹报《新闻晨报》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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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主辩解“不知非法”

  “慧捷广告”合同承诺“附送晨报夹报”

  经过记者调查,非法夹页广告“房产专送”上的所有广告主,均是通过一个名叫“刘红霞”的人投放的广告。昨天,晨报对此进行曝光后,明明房产网络部经理刘志良告诉记者,之前并不知道“房产专送”是非法夹页广告,今后“肯定不会再做付钱当被告的傻事了”。

  上海寅洲置业策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发来传真,解释投放夹页广告的过程:“我们委托上海慧捷广告公司5月25日投放某晚报的夹报,她(刘红霞)说晨报5月26日夹报正好(有)一个空版面,免费帮我们刊登,所以同样的内容分别在周四某晚报和周五晨报各刊登了一次夹报。”

  据了解,刘红霞是上海慧捷广告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昨天,记者取得了上海慧捷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告主签订的《某晚报夹报发布合同》。在这份合同中,作为广告承办方的上海慧捷广告有限公司在承诺“2006年5月25日(为广告主)发布夹报广告”的同时,特别注明了“另附送新闻晨报夹报5/26第二版”的内容。这份合同规定,5月25日的夹报广告将送至25万某晚报的邮政订户手中,发送范围包括徐汇、长宁、静安、黄浦、闵行;广告费用将在5月26日“见报后一次付款”。

  “幕后人”辩解“内容属实”

  “我没必要取得晨报的授权”

  昨天,刘红霞看到晨报的报道后,再次与记者取得联系。

  在没有取得新闻报社授权的情况下,上海慧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将“附送新闻晨报夹报”写入与广告主签订的“夹报发布合同”,显然侵犯了新闻报社的合法权益。对此,刘红霞称“自己根本没必要取得晨报的授权”,她反复称在“夹报发布合同”中标明“另附送新闻晨报夹报5/26第二版”的内容,“只是为了吸引广告主,并不一定会进行投放”,而且自己“也并未要求必须把‘房产专送’夹入晨报中”,“只是要求在报摊发行时随晨报附送”。“随报附送,就是说读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刘红霞解释说。

  “那夹页为什么会出现在晨报中呢?”面对记者的追问,刘红霞说自己“也搞不清楚”。

  刘红霞称,撇开发行夹报广告的方式是否违法的事实不谈,她在“房产专送”上发布的广告内容都是属实的。为此,刘红霞特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广告发布内容咨询意见书》。她说,“房产专送”上的广告都是向上海广协广告咨询服务部咨询过的。

  在这份咨询意见书上,记者看到广告代理是“上海邮政广告有限公司”,联系人为陆某,广告媒介为“邮广专送”。

  记者联系上海邮政广告有限公司

  对夹报广告问题一直未作答复

  刘红霞多次向记者强调,公司代理的“夹报广告”内容是没有问题的,不然上海邮政广告有限公司也不会进行广告代理,更不会协助夹入某晚报分发。

  昨天下午,记者与上海邮政广告有限公司的胡小姐取得了联系。据上海邮政广告有限公司几名员工证实,陆某确是公司业务员。当记者试图详细了解上海邮政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慧捷广告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时,胡小姐表示“将向上级进行反映”。

  此后,记者又先后两次拨打上海邮政广告有限公司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的采访要求后,称“胡小姐走开了,领导不在”,随后挂断电话;另一名工作人员则要记者拨打经理办公室电话,但对方始终无人接听。直至昨晚7点半,记者仍未接到上海邮政广告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市工商局表态

  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非法广告主

  昨天,《非法夹页现“幕后人”》一文刊登后,市工商局十分重视,要求晨报保留非法夹页广告的侵权资料。市工商局有关领导表示,接下来将对夹页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这些广告中有违法内容,将对发布该广告的广告主进行严肃查处。 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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