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6日,对富士施乐事件的进程起着关键作用的三个人物,上海电脑打印代理律师司雷、已向海关递交了富士施乐涉嫌走私举报材料的北京康文伟义总经理陆卫东、上海电脑打印常年法律顾问及代理律师周畅,坐客慧聪网视频采访间。就富士施乐近期对“贿赂门”事件公开信作出了评论。
以下是司雷律师的评论:
慧聪网:司雷律师,近期人们非常关注富士施乐的“贿赂门”事件,让我们先来回忆一下这个事件的出现过程:2006年1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披露了一段录像,录像中显示去年7月6日晚,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富士施乐”)员工、法律顾问陈振伟,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才,与一位受聘于天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戚天常,在天津一家大酒店包房里就餐。这种事件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2月9日,天津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以及天津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将戚天常从“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除名,并且在其报告里,将此事件描述成“天津仲裁委员会建立十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事件”。而日前富士施乐方面已就此事向社会做出了公开的道歉。作为律师,你对此有何评价呢?
司雷:对于仲裁委员会和律师,我不发表评论。我仅就富士施乐发表的“公开信”来发表评论。当我的委托人告诉我后,我通过新浪网查了一下资料,也看了一下录像。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把责任全部推给律师和仲裁委员会,这是不公平的。
图为上海电脑打印的代理律师司雷
我认为,富士施乐公司的公开信是不真诚的。请看看它的一部分内容:富士施乐从未授权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与仲裁员的晚餐,而当时法律顾问受邀出席这次活动显然是错误的。
我认为这封公开信里所隐含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首先,公开信没有表述清楚,陈振伟怎么会受邀请出席这次活动。据我们了解,陈振伟的社会地位和目前的法律知识尚未达到“专家级”,以此推理他的身份不应该属于“被邀请”的范围。如果说,富士公司公开信里观点成立的话,必须具备几个条件:第一,陈振伟以私人原因请假,公司也不知道他到天津去干什么,同时,公司也同意了陈振伟请假。第二,陈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