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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涉嫌违法兰州保健品市场有点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4  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62

  近日,兰州市工商局联合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兰州市各大药店所销售的产品进行了清查。检查发现,很多药店销售的保健品存在批准文号混乱现象,尤其是宣传夸大、使用广告法禁止的语言,药品、保健品分类管理也比较混乱。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的药店有惠仁堂连锁、强生连锁、众友连锁等7家,检查内容是目前市场经常出现的一些药品和保健品虚构生产企业、没有经过审批或超范围销售行为以及在广告宣传中含有“疗效最佳”等不科学或明确表明治疗率等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的用语。

  执法人员在益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现,一种商标为“苗灵”的保健品外包装大量使用了外文,其出品单位却是贵州苗仁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苗仁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地址同样标注为贵州省某地和西安市某地两处,一种保健品居然有两个生产地址、两个出品单位,并用外文“乔装打扮”。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产品居然标注着“中国政府批准文号:陕食药监健用字”。

  从2003年6月12日开始,保健品批号已由国家卫生部转交到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和监管,此后,所有保健品企业都要更改或重新审批以“国食健字”打头的文号,有效期5年。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听说陕西出台了一套地方法规,对本省的一些保健品仍然具有审批权。”“苗灵”标明有两个单位在两个地址生产,也许与此相关。此外,执法人员还在甘肃安顺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强生连锁等许多药店发现大量用语低俗、公开宣传治愈率、使用绝对化语言的违法广告传单。

  针对保健品市场混乱现象,甘肃省消协专门发布消费警示。该警示指出,问题保健食品主要表现为:超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范围,对产品扩大宣传,如“调节内分泌”、“增强肌肉”等;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如“治疗心血管病”、“糖尿病”等;宣传伪科学,如“老少皆宜”、“包治百病”,用中医理论解释产品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清楚保健食品不是药品,购买时要注意看包装上是否有批准文号,即“卫食健字()第XXX号”或“国食健字()第XXX号”,并及时索要购物发票,以便权益受侵犯时能有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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