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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无环保标志禁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948

中新浙江网1月9日电 未经环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实施,废气严重扰民的生产线强制淘汰,无环保标志或高污染车辆不得在主城区行驶……近日,市政府印发《南京市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叫停”一系列影响环境的项目和规划,同时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等一系列举措筹集环保资金。  

 

机动车无环保标志:禁行  

 

通知明确,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据悉,新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也有所提高,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江南地区除金陵石化区域外,不再批准新建任何化工项目。  

从今年起,沿江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从明年起,全面实施新车上牌“国Ⅲ”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不得上牌,外地入宁转移登记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新车上牌对应的控制标准。大街小巷上的机动车也将逐步被贴上环保分类标志,无环保标志或高污染车辆将禁止主城区内行驶。  

影响环境的已建成项目也将被强制淘汰。到明年底前,我市逐步对现存的小型化工企业实施专项整治,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必须转入化工专业园区,其余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实行转产或关闭。明年底前,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2010年以前,强制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严重扰民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  

增绿,市财政每年至少2亿元资金扶持  

污染环境的因素管好了还不够,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南京建设也是环保优先战略的重点。通知强调,我市将设立2500万元的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及搬迁、清洁生产审核等环保事项。  

“绿色南京”工程的实施让南京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今后,我市将继续实施此项工程,每年造林不少于10万亩,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予以扶持。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针对开山采石对环境造成的破坏,2008年底前,禁采区内开山采石一律停止(省政府批准保留的企业除外),与此同时,加快实施宕口生态修复,2009年底前,宕口植被恢复率要达到80%以上,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复绿工作。  

“三区两县”:污水日处理能力每新增1万吨补贴200万元我市将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等方式筹集环保资金。通知要求,到2009年,污水处理费将调整到1.60元/吨左右,因调整增加的筹集资金,集中用于污水管网建设。从今年起,城市施工工地也要为扬尘缴纳排污费。这部分资金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保护、区域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  

市财政对环保专项资金特别“青睐”。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2005年增长1.5倍以上。“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此外,积极扶持郊区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及溧水、高淳两县新建、扩建并实际投入运行的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按新增日处理能力每1万吨,一次性补贴200万元。对新建并实际投入运行1个库容量为50万吨以上,可以使用10年以上且达到建设部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二级以上标准的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也将享受优惠扶持,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用电执行工业用电价格;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建筑渣土综合利用项目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给予财政贴息;城区新办的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作者:先行 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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