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型货车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工作将于近期集中开展,凡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中型以上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必须在车身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按照要求,各级交通运管部门在办理、换发《道路运输证》时,对未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且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安全审验合格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应把好重型货车新车注册和车辆安全检验关,对未按国家标准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出具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今后,福建省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值勤时发现上述车辆未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应当责令其设置后方可上路行驶。各级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还将不定期在福建省主要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收费口和服务区、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检查点进行联合执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