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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偷印“六合彩”报数名被告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8  来源:晶报  作者:曾烨  浏览次数:761
去年二月,陈某某雇用陈某、张某等人在盐田三村老围某号左侧一无牌出租屋内印刷、复制香港“六合彩”报,后经群众举报,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近日,盐田区法院开庭审结此案,并对陈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经人介绍认识“陈老板”(身份不明),两人商定:由“陈老板”租赁场地,购置机器、材料,发放工资,由被告人陈某某组织人手,共同印制香港“六合彩”小报。在陈老板准备好场地、复印设备等机器之后,被告人陈某某雇用了被告人陈某、张某、罗某、“老二”(另案处理)在盐田三村老围52号左侧一无牌出租屋内开始印刷、复制香港“六合彩”报。被告人陈某某、陈某、张某、罗某等人分工合作,共印制十余次小报,每次4000到5000份。后经群众举报,2005年3月30日上午10时许,公安机关在盐田三村路口抓获了正运输“六合彩”报前往西丽的被告人张某,当场扣押了被告人张某所驾驶的粤V-S7549白色金杯面包车,并从车上缴获“六合彩”报2390份。在被告人张某的带领下,公安机关在盐田三村老围52号左侧一无牌出租屋内抓获了被告人陈某某、陈某、罗某,并缴获用于印制“六合彩”报的复印机六台、电脑一台和已经印刷好的“六合彩”报3541份。

    经深圳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在出租屋及送货车上扣押的《新曾道人内部玄机》等64种5931份香港“六合彩”报为非法出版物。盐田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陈某、张某、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印刷、复制非法出版物,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予刑罚,对陈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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