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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校车须统一标识方可上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9  来源:淄博时空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05
核心提示: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市委高校工委、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
  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市委高校工委、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尤其是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今后,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教师专用车,学生专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符合条件的校车要统一颜色。校车不达标不得上路。
 
  目前,随着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部分高校搬迁新校区,校车不断增加,而冬季又是交通事故易发期。通知提出,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教育驾驶员守法出行,文明上路。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校车运载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载,无证驾驶,无证无牌车上路,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按要求每年对校车进行年检外,学校要不定期对校车性能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停用证照不齐、性能不好、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
 
  学校必须聘请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严格准入条件,认真验证从业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坚决辞退。学校还要建立和完善驾驶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制度,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安全需要警钟常鸣。
 
  通知要求,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机制;公安交通及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完善对驾驶员的选拔、管理、使用和培训机制;要建立落实校车定期检验制度,车辆所有人要为校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车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内容,并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督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凡学校组织重大活动,动用车辆,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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