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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山西省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元旦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9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13
核心提示:《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8个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
  今天,省卫生厅医政处公告我省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8个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该《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除了规定的8项内容以外,《办法》还禁止了8项内容,分别为: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任何医疗机构都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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