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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新规今起施行

  • 发布日期:2007-12-08 浏览次数477
  自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与已经施行多年的原有法规相比,新近颁布实施的管理法规,增加了"特许经营"内容。今后,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者,必须在获得特许经营证照后方可承揽生意。
  为规范户外广告,该"管理条例"中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墙体、机动车(船)外厢体等处设置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应当统一规划,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告业界人士介绍,新修订的"管理条例"中添加了特许经营制度,有着很强的针对性。仅就哈市而言,全市数百家广告公司,以往都可以承揽户外广告业务。一些广告商受利益驱使,在户外广告制作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用廉价的钢材、铝板、喷涂布等材料,制作户外广告牌匾,结果往往经过短时间的风吹日晒,这些广告牌就会出现框架变形、画面污损,有些杆体对旗广告牌,甚至从杆体上向下滑落,成为危害市民人身安全的"碰头广告"。自今年春天开始,哈尔滨市组织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牌机构,对数以百计的未经审批的非法广告牌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尽管如此,一些广告商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承揽、悬挂未经审批、危害市民安全的"碰头广告",有些单位甚至打着经营户外广告资源的旗号,为非法广告商花少量资金占用更多城市公共资源开绿灯,给广告市场造成了新的混乱因素。
  业界人士分析:"碰头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源于监管不到位、执罚不严,另一方面,也因为从事户外广告经营的‘门槛’太低。某些公司经营中偏重经济利益,不顾市民人身安全,造成了"碰头广告"泛滥。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后,这些只顾赚钱不顾市民人身安全,坚持发包和经营"碰头广告"的单位,将受到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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