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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津路近百块违法广告牌被强行拆除

  • 发布日期:2007-08-08 浏览次数582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以美好的市容环境迎接奥运会,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于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对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目前自拆期限已过,但仍有不少违法广告逾期没有自行拆除,31日晚上,市容综合执法部门对卫津路上的近百块违法广告牌进行了强拆。

  据悉,市综合执法局已向全市做出部署,从8月1日起,各区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执法程序对所有违法广告进行强拆。

  市容部门重申了户外广告治理内容:凡未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准予,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或设置期满未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虽经行政许可准予,但未按行政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通告发布前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凡不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或因历史原因未明确设置期限但已设置满两年以上的,均应按照要求予以规范或拆除,逾期未规范或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设置的车体广告,按照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予以规范。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体广告,凡已设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还包括中心城区154条主干道路、快速路、17条放射线、外环线、高速公路、国道(天津段)及其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本市16片重点繁华地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周边地区、海河综合开发改造规划区域、风貌建筑保护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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