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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开征空间资源占用费

  • 发布日期:2007-06-12 浏览次数515
  即日起,乌鲁木齐将对四类户外广告征收空间资源占用费。
  昨日,记者从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了解到,征收依据来自乌市人民政府5月14日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办法》。
  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是政府通过出让城市空间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同级国库,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支出。
  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按照两种方式收取。一种是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所得全部上缴财政。另外一种是利用非公共场地(私有场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按地区分类、分标准征收。征收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等地区招标、拍卖出让所得的20%。
  记者了解到,对政府组织开展的节日庆典、大型活动等公益性宣传广告,将免征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
  目前首府有各类户外广告近6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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