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杭州规定历史建筑上不得设户外广告

  • 发布日期:2007-06-06 浏览次数557
  前段时间,文史专家王其煌的一个外地朋友来杭州,听说戏剧、艺术理论家李朴园故居修缮好了,就要去看看,但他在曙光路走了一圈也没发现。原来故居变成了某楼盘的售楼处,一幅幅广告把故居的本色都掩盖了。王其煌给市领导写了信,终于把楼盘的广告撤了下来。以后杭州市不太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了。
  《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定》日前出台并实施,明确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据悉,这一《规定》适用于192处已公布的杭州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规定》提到,历史建筑应以保护为主,产权人和使用人可以适度、合理地进行功能利用,鼓励将其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和文化设施等。禁止对历史建筑有重大损害和污染的使用方式,不得采用有损其文化形象的使用方式,用作其他使用方式亦不得采用有损于历史建筑文化形象的装饰装修风格。
  历史建筑的产权人应承担历史建筑修缮、保养、排危等工程的相应费用。
  历史建筑原则上应原址保护,历史建筑与重大城市建设活动发生冲突的,允许其迁建,但应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
  对已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应在2个月内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
 

[ 标识商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该企业最新标识商学院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