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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另类广告”侵害公共利益

  • 发布日期:2007-05-08 浏览次数352

   据报载,厦门市一些公交车站的命名很不规范,市民出行常被误导。笔者调查发现,这些车站很多是以企业名称命名的,最长的一个站名居然有12个字,而且站名经常变换不同企业的名称。之所以如此,皆因其背后存在着利益的交易。

  公交站名的要义是简捷明了、通俗易记、方便乘客,然而在厦门,一个本来简洁、便民的站名居然被加长,譬如,“塘边站”被易名为“塘边颈腰痛医院(光亮医院)站”;还有些站名不伦不类,如“某某妇科站”、“某某整形站”等。应该说,商业味原本不会让人大皱眉头,但是强行“拉郎配”,在金钱的驱使下,使本该简洁、便民的公交站名变成极其繁杂的商业名称,使公共资源变成公交公司渔利的工具,那就实在令人生厌了。

  其实,利用公共资源大做“另类广告”的现象并非厦门所独有。譬如,有的地方的居民楼电梯里,三面墙都被商业广告所挤满;一些地方的火车票、公交卡背面赫然印满广告,有的发票两面都印满了不堪入目的商业广告;有些地方的114查号台,拨通后却是长时间的产品介绍……

  这些“另类广告”的共同点是,都没有经过老百姓同意,是个别公司或者小团体为牟取利益而擅自做主、强行“推销”的,这些广告有的有碍观瞻,有的耽误了人们宝贵的时间,最终牺牲的都是公众的利益。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公众在不知不觉中被当成了他人牟取利益的筹码,却没有得到利益分红,许多群众也根本没有想过这些“另类广告”侵害了自己的利益,这就使得一些公司或小团体经营“另类广告”的行为越来越肆无忌惮。

  对这些“另类广告”,人们要提出三个问题:其一,在公交车上做广告、卖站名,在电梯里做广告,有没有经过乘客或小区居民的同意?其二,这些广告收入是否返利于民或投入了公共事业?其三,对公众已造成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该如何善后处理?比如,厦门卖公交站名造成公众出行困难,有些地方的114查号台耽误了人们查询号码的时间等,该如何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实际上,谁也没有资格无偿地把老百姓当作摇钱树,谁也不能利用公共资源大发不义之财,谁也不能将公共利益部门化或小集体化,尤其是谁也不能暗地里蚕食公共利益。所有这些侵害公共利益的“另类广告”贻害无穷,有关主管部门的确应该出手好好地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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