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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城管首次公告强拆“无主”巨型立柱式广告

  • 发布日期:2007-04-26 浏览次数629

      今天,丰台城管大队依法将位于玉泉营环岛绿地内的“无主”巨型立柱式广告强制拆除,从而拉开了丰台区全面整治大型户外广告的序幕。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该违规大型户外广告牌主就是不肯露面。丰台城管大队根据修正后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首次对违规“擎天柱”以登报公告形式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寿终正寝”的广告牌今天上午被依法强制拆除。

  丰台城管大队的执法人员根据城管热线举报,反映有人私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在玉泉营桥区里一块高约20米的大型单立柱式广告牌耸立在桥区绿地当中,在全区大型户外广告的备案台帐记录当中,执法人员并未发现该广告牌有备案手续。执法人员对该广告牌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广告牌产权人始终躲避执法人员的调查,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寻,广告牌产权人始终就是拒不接受调查。为执法调查设置障碍,使执法取证工作陷入僵局,办案人员决定尝试新修改后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对于无法确定户外广告所有人和管理人的,采取公告的形式,督促产权人或管理人对户外广告主张权利的新措施。

  依据去年年底新修正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新增加了对于无法确定户外广告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行政措施规定:对于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的所在地方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为此,丰台城管大队于3月19日在《法制晚报》对该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发布公告,督促广告牌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接受调查,并及时拆除违规广告牌。经过15天的公告期,该处广告牌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仍未露面,也拒不提供任何主体材料证明。

  另据城管执法人员讲,设立大型单立柱式广告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由具备资质的广告公司予以发布,广告设施应当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对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户外广告牌,很有可能存在侵占绿地和危害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春季本是多风季节,一旦遇到大风或外力影响,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牌极容易发生倒塌事故。该立交桥区属交通要道,一旦倒塌在京开高速路上,将造成严重后果,而且该广告严重影响了首都的市容观瞻。

  今天上午,丰台城管大队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调来了大型机械设备,依法对违规的大型广告牌进行强制拆除。另据了解,在四环路、三环路沿线,执法人员还发现了多块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相对人也是与执法人员“兜圈子”,城管部门对于这些拒不提供证明材料广告牌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将继续采取公告形式,依法督促违法相对人拆除违规广告,对于不按时拆除的,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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