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天津市在机关办公场所;居民住宅楼,军事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等九类区域,以及天津市政府禁止设置的区域或位置,将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天津还将把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今后天津户外广告位的使用权将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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