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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整顿户外广告

  • 发布日期:2007-03-07 浏览次数771
“难道大年三十将成为昆明广告界的伤逝?……”昨日,省高院附近某家酒店的一间会议室里,众多户外广告企业负责人议论纷纷,这都因一张通告而起。

  整顿通告突然发出

  2007年2月16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昆明日报》上刊登了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通告列出了在一环路、东风路、人民路等道路沿线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妨碍生产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已超过审批期限等情况的545件户外广告设施。通知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为该次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期限。户外广告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凡逾期未拆除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业主准备行政复议

  昨日,各个广告企业的负责人对此通告纷纷发表意见,大家认为发通告前应该听取一下企业的意见或开听证会,如果只是一纸通告强制拆除,那拆除广告后带来的不良后果谁来负责?

  有广告公司负责人提出,大多数企业都跟客户签订了期限较长的合同,广告客户中还有一些外资企业,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势必引起合同纠纷,广告企业将因此面临官司、遭受经济损失。

  昆明广告协会表示,户外广告是重要的媒介产物,通告中对545件户外广告“一刀切”全面拆除的做法,有悖于昆明打造有地方特色的户外广告,严重制约了广告业的发展。近日,协会频繁接到各企业的反映意见,对此,协会草拟了关于停止执行该公告以及行政复议的申请。

  相关部门态度坚决

  早在2005年10月18日,在昆明市第97次政府常务会议上,昆明市市长王文涛严肃指出:“以前的大假,有人是忙着盖房子,而这个国庆大假有人是忙着建广告。这些突击建起来的广告,其实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如果连这些违规、非法的户外广告都治理不了,那政府还能干什么呢?”

  就在前天,昆明吹响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号角,城市的户外广告由城市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是符合昆明这样一个旅游城市的面貌要求的,是符合昆明的公众利益的。有消息说,拆除后重建的户外广告,将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安排,将来对这些户外广告的经营将由市城投通过公开拍卖来进行。

  “太乱了,是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对此通告,很多昆明市民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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