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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四类户外广告发布前要登记

  • 发布日期:2007-02-08 浏览次数570
 汉网消息(记者许小明 实习生杜鸣 通讯员高顺利)在自家店门口打个灯箱广告,也有可能被处罚。

    近日,汉正街中山大道圣美惠服饰经营部的刘老板,为给自己经销的品牌服饰及鞋类商品促销,在店门口上方做了一个灯箱招牌,却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汉正街第一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像刘老板这样,虽说是在自家门口发布灯箱类户外广告,但发布的内容及方式属于到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范畴。

    据悉,如果违规,工商部门视情节不同会作出最高3万元的处罚。     

四类需登记的户外广告     

    ①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②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③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④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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