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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户外广告标语 疑似促销最高罚1万

  • 发布日期:2007-02-06 浏览次数564
近日,记者在京城的各条繁华大街上发现,以往的彩色促销广告条幅有所减少。随着含有促销标语不得悬挂在非商业性公共场所等内容的《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在网上征求意见的步骤加快,各商家广告宣传都有所收敛。

    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介绍,规定所称的标语和宣传品,是指以悬挂、悬升、张贴、张挂、安放等方式,设置在城市公共场地和公共空间的气球条幅、充气式装置、旗帜、海报、展板、宣传画、宣传牌、电子显示屏等非商业性宣传媒介。

    规定指出,标语和宣传品不得含有展销、促销、招商等商业宣传内容,若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将受到最高达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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