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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高速公路两旁不得随意做广告

  • 发布日期:2007-01-18 浏览次数611
新华网南京1月17日电(记者石永红)高速公路两旁广告牌林立,既影响乘客野,也容易吸引司机注意而引起交通事故。江苏省日前规定,高速公路两旁不得随意做广告。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改通过的《江苏高速公路条例》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已设置的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予以拆除。 《条例》明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100米范围内为广告设置区,广告设施的设置由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由江苏省政府确定的跨江大桥等高速公路景观区域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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