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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的审查

  • 发布日期:2006-12-08 浏览次数598
 户外广告顾名思义,指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即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
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介。
    户外广告按照内容大致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政治、事业宣传内容的户外广告。包括:政治宣传、文明公约、计划生育、
交通安全、市容宣传、园林绿化等;
    另一类是传递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内容的户外广告。包括:文化广告、社会广告、
经济广告等。其中,经济广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自设户外广告,指单位为进行自
我宣传,内容包括:名称、标记、经营服务范围、经销的商品等自己出资,在本单位的
建筑物上或门前附近设立的户外广告。
    一种是经营性质的户外广告,即由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范围的广告经营单位出资设立
的户外广告媒介。广告经营单位利用其为刊户发布广告,吸取刊户广告费。
    要设立户外广告,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
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遵守城市管理
规定,有利于美化城市环境,不准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这是户外广告能否生存与发展
而必须遵循的原则。
    户外广告一般设置在街头、路边或临街的建筑物上,设置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
共场所。它同城市建筑物一起反映着一个城市的风貌。所以,这就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
媒介,与周围的建筑协调一致,与周围环境相适应。
    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复杂的,一般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其审批、设
置、管理内容包括:
    (1)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广告内容是否真实;
    (3)画面是否美观大方;
    (4)有无陈旧、脱色、破损等问题;
    (5)有无违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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