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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绘警察”的作用不宜过分夸大

  • 发布日期:2006-11-15 浏览次数600

近日,细心的长沙市民发现,在湘江大桥、五一大道、芙蓉路、三一大道、四方坪、远大路、湘江大道、长沙大道、岳麓大道、三环线、长途汽车站等地,多了一些制作精良、画片优美、创意新颖的巨幅警察喷绘画。这些喷绘画是长沙市公安局为了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加强警民关系,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能,经过2个多月的精心策划,推出的一系列警察形象公益广告,共30余幅。(10月18日《潇湘晨报》)

报道说,广告悬挂出去后,深得广大市民群众的好评。市民郑女士对记者说:“晚上走在悬挂有巨幅警察公益广告的路上,安全感增强多了。”

长沙市的警察喷绘画“形象广告”,不禁让笔者想起笔者家乡公路旁前两年设立的交警塑像。他们(它们)制服、笔立、敬礼,看上去的确像模像样,路两旁和路灯一样,一字排开,很是壮观。刚开始,这些交警塑像的确给乘客和司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新奇和新鲜感,据开车的表哥说,塑像刚设立的时候,开车时的确很小心注意,这些交警塑像的确有一定的威慑感。但后来呢?可想而知,这些塑像因为时间而蒙尘——脏兮兮的,无人管理,加上当地交警口碑极差,这些塑像在不久变东倒西歪,有些被人们有意和无意地推倒在路旁的水沟里,有些甚至被恶意地被弄得缺胳膊少腿,看上去惨不忍睹。

笔者认为,长沙市的警察喷绘画“形象广告”,其作用不宜过分夸大。不可否认,警察喷绘画“形象广告”的确有一定的作用,诚如长沙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的那样,投放警察形象公益广告,旨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知度,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增加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作用,从而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司法行政效能。

但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警察喷绘画“形象广告”的设立,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宣传。宣传者,实为让市民和公众知晓某些事理,参与到具体事件中去。但宣传代替不了本质意义上的进步与改变,比如长沙市的警察素质、执法能力和效率,如此等等。如果警察执法办事的实际能力得不到具体的提高,市民看不到他们在执法水平上的提高,与市民沟通能力、和谐关系的改进,执法成本的降低等,那么,这些警察喷绘画“形象广告”难免有一天会步入笔者家乡那些交警塑像的后尘,这些宣传也怕只能陷入“面子工程”的俗套,没有什么具体、实际的意义了。

所以笔者认为,在长沙市警察心目中,他们应该对警察喷绘画“形象广告”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不要自我过分夸大这些“形象广告”的作用。应该以警察喷绘画“形象广告”为契机,切实在提高自己执法办事能力,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警民和谐关系,切切实实为市民朋友的利益、安危着想,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因为,这才是警察喷绘画“形象广告”设立的真正初衷和目的。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警察朋友,也应该以此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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