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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外墙做户外 广告也须经拍卖

  • 发布日期:2006-11-11 浏览次数798
本报海口11月9日讯(记者 李兴民)从现在开始,城市居民在将自家房屋外墙或屋顶租给别人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不能再随心所欲了,必须由相关部门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建设厅了解到的。
  据介绍,由省财政厅、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海南省户外广告资源实施招标拍卖管理的意见》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作出新规定。
  省工商局商广处有关人士说,户外广告资源是政府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占用政府公共空间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获取经济收益,必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共设施进行商业广告和户外招牌广告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其招标拍卖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据悉,从该意见印发之日起,全省各市县新开发的利用政府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和使用权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合同期满后,必须重新统一进行招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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