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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八种话不能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14

      记者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提出医疗广告的“八不准”,规定不得出现涉及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的内容。“八不准”的内容为: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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