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的新闻通气会,记者获悉,8月1日起将暂停播出的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等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除此五类节目外的其他电视购物节目广告如果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或格调不高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将依法叫停。广电总局表示继续播出丰胸等广告的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禁播”医疗广告旨在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许多电视台“热播”的“甩脂机”广告没有表明是减肥产品,也不归为“医疗器械”,而是打着“保健器械”的旗号。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7月31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通知要求暂停五种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屈建民指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关键在于它的“利益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