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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218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标识广告制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领导下的,由从事标识广告制作的技术、材料、设备、媒体、代理公司以及展览展示公司自愿组成的专业委员会。


本委员会条例是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章程制定的。


本委员会旨在提高标识与广告制作以及展览展示领域的设计、制作、和生产研发水平,扩大中国广告制作行业与国际业界的技术交流和贸易往来,增强入世后中国广告制作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为我国广告业实现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服务。


本委员会对相关领域内的新媒体、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研究开发、评价和传播。不断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交流、沟通情感、拓展业务的机会。


本委员会的英文名称定为:THE ASSOCIATION OF SIGN AND ADVERTISING MANUFACTURE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会员(会员加入本专业委员会后,即成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会员)。


从事标识与广告制作经营和广告专业媒介有相当成就与业绩者或经营达二年以上,并设有营销、客户服务等相应机构的专业公司。


营业总额达到每年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稳定的客户来源者。


外国企业参加本委员会,对华年贸易额需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七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填写申请表,如实反映本公司综合实力状况,经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报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备案。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委员会中设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执行委员组成。


执行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协商推举产生,报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备案;主任、副主任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理事会批准。


主任、副主任、执行委员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

(一) 秘书处是委员会的常务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活动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设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协助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长与常务副秘书长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委任。 


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现设在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条 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委员会活动事宜,由秘书处召集各成员参加。


 

第四章 任务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任务:


听取、审查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并开展各种专业活动。


代表会员向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调整与规范行业自律。引导会员遵纪守法,尊重知识产权,坚决抵制盗版、侵权、虚假广告等不良职业行为。


向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提供本专业经营发展等方面信息及有关资料。编制会员通讯和买家指南,争取实现多方位的信息沟通。


向国内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告公司、广告主及媒体宣传本委员会的功能,为提高会员单位的信誉作积极的努力。


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技术培训,出国参展、考察,开展专业展评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以本委员会的名义参加相应的国际组织,以便拓展业务范围,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支持会员在本行业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尽可能的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章 会员权利



会员单位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本委员会会员名称。


会员单位可免费获取由本委员会提供的各种资讯。


会员可通过委员会参与国际有关协会组织的活动,并受委员会推荐成为国际性组织的成员。


委员会是 “国际标识协会”(ISA)的中国成员协会,会员单位可通过我会得到国际标识协会所提供的共享资源。


会员单位参加每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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