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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向违法虚假广告开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62
中消协决定:自今年7月起,开展“甄别消费信息,揭露虚假宣传”活动,依靠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对虚假信息进行甄别的日常社会监督机制。(7月6日《光明日报》)

  违法虚假广告,在如今的广告中可谓随处可见。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为消费者维权的群众组织,能够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帮助消费者识别各种违法虚假广告,避免在广告误导下上当受骗,自然是为消费者办了一件大好事。然而,据一些地方的权威部门的估计,包括医疗、保健品等事关群众健康的广告(不包括那些在马路上随便散发的小广告),竟然有80%以上都有违法虚假的内容,广西医疗部门曾经检查过10000多份刊登在媒体上的医疗广告,竟然95%都有违法虚假的内容。面对如此众多的违法虚假广告,作为群众组织的中消协,一没有执法权,你这里说那广告违法虚假,它那里照样在媒体上在吹特吹,又能奈它何哉;二不掌握广泛的传播手段,无法把甄别结果告诉广大消费者。如果这里评出了“最受消费者谴责的十大虚假商业广告”,只在媒体一角登出一条简讯,那里却仍在媒体上铺天盖地、反复轰炸,中消协的“开刀”,岂不只能变成上虚张声势?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对广告的监管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也就是说,《广告法》的执法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刀子”掌握在他们手里,要对违法虚假广告“开刀”,就应当手里握“刀”的人动手,而不应该由手里没有“刀”的人来“开刀”。那么,为什么在我们的媒体上有那么多的违法虚假广告,而手里有“刀”的人不“开刀”呢?有人说是因为法律有漏洞;有人说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有人说是执法不严……我们局外人实在只能存疑。但是在我想来,任何法律都不会严密得天衣无缝,漏洞或大或小总会存在;至于处罚力度不够,如今的情况却是很多违法虚假广告根本没有受到处罚,因此我认为,咱们先别责怪法律的不完善,也别怪处罚力度不够,即使“刀子”不够锋利,也得用它“开刀”,先来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一个就查一个,有十个就查十个,决不能因为“刀”不锋利就放弃执法、放弃监管之责。

  违法虚假广告,可以给广告主、广告经营企业带来滚滚财源,因此具有相当的“生命力”,但它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向违法虚假广告“开刀”,决不能只靠既无权又无力的消协,更希望于执法部门“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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