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发布虚假广告可定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80
     绝大部分医疗广告审批内容与发布内容不符,袁作新表示——      发布虚假广告可定罪      本报讯(记者/张玮实习生/陈杰通讯员/邱文)“今年深圳加大了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尽管目前很多医疗广告文号发布是正确的,但99.9%的广告审批内容与发布内容不相 符合!”昨日,深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张洪副所长在“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集中处理会”上如是说。      据了解,尽管前期已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整治,但目前深圳全市广告发布秩序仍不容乐观。今年前五个月,深圳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全市各类广告124041条,其中列入整治重点的五大类广告28872条;立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95宗,罚没入库118万余元;对600多条违法广告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广告经营单位审查不严是主因      据深圳市工商局广告处冯念文副处长介绍,此次全市监测范围包括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被列入整治重点的五大类产品和服务广告,同时也包括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范围内的房地产广告以及招聘、招工广告。      “当前深圳媒体广告市场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一些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比较严重,部分广告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是广告经营单位审查意识不强,审查责任没有得到落实,部分媒体为追求部门经济利益而放松广告审查的现象仍存在,审查不严问题较突出;三是广告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联动机制还存在缺陷。”深圳市工商局副局长袁作新分析问题的原因时表示,今年上半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点就是医疗广告,但目前全市广告发布秩序仍然不容乐观。      广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导致当前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所得的收益,所以必须通过公告的形式,让虚假违法广告‘见光死’!”袁作新副局长表示,今后广告违法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布虚假广告,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或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及造成人身伤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袁作新副局长还强调,此次会议结束后,工商局还将召集新闻媒体单位召开行政告诫会,对发布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必须追究广告审查员、版面负责人、广告部门负责人、签发领导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同时,该局下一步也将建立违法广告查处案件联动机制,对交办的案件逾期不办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编辑:史建杨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