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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内部刊物管理规定 《鄂州房产》广告被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楚东)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利用内部刊物《鄂州房产》拉广告、“赞助”,因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内部刊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鄂州工商、文体部门对《鄂州房产》的广告业务叫停。   记者日前见到,《鄂州房产》的创刊号上,地产及其它广告占其内容的一半以上,其版权页显示内部图书准印号为“鄂州内图字2006年第06号”,主办单位为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排第一位的顾问为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柯某,总编郑刚则是该市房产管理局开发管理科科长、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记者按刊物上的广告联系电话打过去,一工作人员称,每个页码的广告价格为2000元至10000元。   “我们不敢得罪房产管理局,更不敢得罪某些领导。”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产商说,开发管理科是他们的直管部门,房子能不能做,能不能卖,该科说了算。另一房产商则称:“是郑科长和柯副局长找我的,不愿意做(广告)也不行。”   记者见到《鄂州房产》总编———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开发管理科科长、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郑刚时,他说,房产管理局将鄂州地产广告统一起来管理,是为了规范地产广告,开发商在报纸及电视台发布地产广告,也必须由开发管理科审批。为了《鄂州房产》能够顺利出刊,他们是和房地产开发商打过招呼,让他们“支持一下”。   鄂州市工商局广告科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内部刊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刊发广告,《鄂州房产》明显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内部刊物出版的若干规定。并且,广告刊发要由工商部门来审批,房产局没有审批广告的职能。他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已对此进行调查,并已责令《鄂州房产》停止刊发广告。   鄂州市文体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介绍,接到举报后,他们迅速调查取证,确认《鄂州房产》违反了内部刊物管理规定后,他们已责令该编辑部将发行出去的《鄂州房产》追回。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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