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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季度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九千三百七十一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56
    5月21日开始,苏州市启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并指定市区32家药店开始回收市民的过期药品。据悉,回收过期药品可有效地避免患者错用过期药品而造成对身体的伤害。 中新社发 王建康 摄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三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通知说:今年一至三月,内地各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达九千三百七十一次,分别撤销了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蛾苓丸”和山西仁源堂药业有限公司“消朦片”两个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   为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加大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今天公布的今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涉及十九家制药企业的二十个中产品。其中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发布违法广告达五百五十四次。该广告称“一个让你永远脱离无声世界的神药,主治急慢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分泌性中耳炎、声损性耳聋、突发性耳聋、老年性耳聋等多种耳病顽疾,防治并举,杜绝复发,还你无限声机”;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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