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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商业城五年户外广告减收60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9
  沈阳市城建局单方面违约   本来是经过测算能给股东带来丰厚收益的投资项目,本来是利用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一个项目,本来是已经签订了协议具备了法律效率的项目,然而这一切都因为协议签署的另一方———沈阳市城建局置法律和股东的利益于不顾,单方毁约,致使   G商业城(600306)的户外广告业务无法经营,五年来户外广告经营减收6000余万元。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10月,G商业城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沈阳市部分户外广告项目。当时公司按照国家正式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依法与沈阳市城建局签定了协议,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在协议在正式生效后,按照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一次性将购入资金打入沈阳市财政局。   据记者在有关部门采访了解,G商业城经营户外广告项目,是沈阳市改变投资环境,利用社会资金统一城市户外广告形象的重大举措,在国内外首开先河,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G商业城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沈阳城建局作为协议签署的另一方,面对有效的法律协议,单方面违约。在长达五年多数十次的交涉中,沈阳市城建局对G商业城的正当要求视若无睹,将G商业城出资买断的广告资源,或阻挠商业城发布广告,或划拨他人使用,或将按规定已经获取许可证的户外广告牌子强行拆掉,或在公开媒体攻击商业城的合法行为为非法广告,或当成城建局的自有资产擅自处置、自己经营。五年多来,G商业城户外广告公司经营减收6千余万元,2005年出现当年亏损逾百万元,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因此蒙受大量的法律诉讼,遭受损失。   2005年G商业城户外广告项目经营成果披露后,上述情况的出现,引起了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在2006年4月下旬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上,独立董事代表广大股东质询公司董事会并公开发表独立意见,严厉要求高管层要依法面对此事,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给广大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辽宁证监局致函沈阳市政府建议妥善处理此事,建议G商业城付诸法律,切实保护股东权益,并组成专门力量,对此事全程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达关注函要求G商业城30个工作日内挽回损失,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继续关注。   据悉,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之中。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   G商业城昨日收盘价4.79元,涨3.01%。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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