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6年一季度违法广告(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01
  2006年3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6个省级卫视台3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服务与健康资讯服务类广告,31个省级广播电视报3月份第一周发布的药品、医疗服务、食品、化妆品以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今年第一季度的广告监测。现将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非哥男性养护剂广告,发布在《北京广播电视报》3月2日A15版。该广告内容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称该产品“使得男性性能力更强”、“不用吃药手术即可增长、延时、助勃、不反弹、不回缩”,并涉嫌虚假夸大产品功效,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二、南京城西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在《安徽广播电视报》3月3日9版。广告称“南京城西医院XX教授发明了白癜风新疗法,治愈率95.6%”,并大量使用患者名义以及患者治疗前后图片做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百草扶胰康药品广告,发布在《河北广播电视报》3月6日14版。广告使用“中国中医药研究院、日本现代药物研究院、美国糖尿病研究中心等十多家国际权威机构数万例糖尿病患者临床验证”以及美籍华人患者名义做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四、御骨合金处方药广告,发布在《天津广播电视报》3月2日44版。广告称“一举攻克九种骨病”,并与其他药品的功效比较,使用一名挡车工患者名义为该药品功效做证明,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五、萨克·邱比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山西广播电视报》3月6日9版。广告称该产品为“国际顶级品牌、补肾壮阳极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做证明,超出核准的范围夸大保健功能,违反了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六、中国中医药研究院高血压防治中心医疗广告,发布在《陕西广播电视报》3月1日都市新闻版。广告称“中医中药治愈糖尿病已成现实”,并在医疗广告中推销药品,宣传有效率达到98.6%,使用患者名义为该药品功效做证明,违反了医疗、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七、全效麝香抗栓胶囊药品广告,发布在《四川广播电视报》3月6日E23版。广告称“彻底治愈脑血栓、脑栓塞、中风、偏瘫、动脉硬化”,用“六大城市15480例患者临床证明”保证药品功效,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八、北京施恩医院白癜风治疗中心医疗广告,发布在辽宁广播电视报3月1日A4版、内蒙古广播电视报3月7日7版、山东广播电视报3月7日7版、湖南广播电视报3月4日P4版、湖北广播电视报3月7日2版。该广告以“我永别了-白癜风”为题,用读者来信形式,宣传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诊疗方法、治疗效果,属新闻报道形式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九、16个省级卫视台3月20日发布的健康资讯服务类广告中,存在宣传保健食品治疗作用、夸大药品功效、隐含保证医疗治愈以及使用患者名义做证明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1.北京时珍堂医院医疗广告(新疆卫视《健康1+1》栏目)       2.北京华都中医院医疗广告(宁夏卫视《健康之路》栏目)       3.仁济医院医疗广告(辽宁卫视《仁济治疗实录》栏目)       4.普尔泰心血活力液保健食品广告(西藏卫视《普尔泰晚会》栏目)       5.北京京泰医药科学研究院医疗广告(山西卫视《健康有约》栏目)       6.北京新兴医院医疗广告(内蒙古卫视《新兴晚会》栏目)       7.北京华都中医院医疗广告(吉林卫视《健康之路》栏目)       8.广州友谊医院肝胆疾病研究治疗中心医疗广告(贵州卫视《健康与您》栏目)       9.北京藏医院医疗广告(云南卫视《健康有约》栏目)       10.益安宁药品广告(甘肃卫视《健康快车》栏目)       11.天津乐园医院骨病诊疗中心医疗广告(天津卫视《健康有约》栏目)       12.北京同仁长虹医院医疗广告(广西卫视《健康与您》栏目)       13.广州友谊医院肝胆疾病研究治疗中心医疗广告(河南卫视《健康之路》栏目)       14.西安北大医院肝病诊疗中心医疗广告(陕西卫视《健康之路》栏目)       15.北京金典糖尿病医院医疗广告(河北卫视《健康快车》栏目)       16.广州市粤健专科医院泌尿疾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湖北卫视《健康之路》栏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上述虚假违法广告,加强跟踪监测,发现上述违法广告继续发布的,立即依法从严查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继续严厉打击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名义或形象为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做证明的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效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愈率、保证功效的药品广告;夸大诊疗效果、保证治愈的医疗服务广告以及夸大产品功能、虚假宣传的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六类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