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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空间资源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审批“一门受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54
  本报讯记者朱英杰报道昨天,记者从无锡市城管局获悉,从5月1日起,将在市区范围内对户外广告开展整治,同时,《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区的空间资源将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实行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使用权。   长期以来,户外广告涉及多家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同时,审批及后期的跟踪管理与执法存在众多盲区。对此,《办法》在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程序上,规定“一门受理、内部流转、限期办结、扎口收费”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和其他方式利用公共阵地与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的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尤其是通过其他方式设置户外广告办理相关申请的,行政申请人只要到城管部门一家去办理就可以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部门,未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规划管理部门。公安、市政公用、园林、交通、物价等部门依法负责户外广告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五种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是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三是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及建筑物外观的;四是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是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范围。   从5月1日起,违反《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罚款。城管部门可以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不按时拆除;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者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结构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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