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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发出通知 设户外广告 必须先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71
  金黔在线讯今日起,在贵阳市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必须经规划、城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定职责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内容设置。对未办理规划设置手续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将责令其自行整改,限期拆除。     昨日,贵阳市政府发出通告,明确规定城市主要干道不得设置过街布(条)幅。同时,商厦、店堂(铺)门头和店招等实行一店一牌,不得竖向设置其他标牌广告,门头和店招设置应当横挂在商厦、店堂(铺)门框以上部分,外挂不得超过建筑物外墙面1.2米、设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门面门头横向宽度。   不规范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必须在30日内进行整改,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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