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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让户外广告成为一道风景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01
     彭屹汕头市的“穿衣打扮”近年来已开始逐步有了“规矩”。但是,在当前城市管理中,最为明显的“软肋”也就是视觉污染最为突出的地方,主要集中在沿街的各式招牌、户外广告霓虹灯广告标志方面,实在令人扎眼。那么,如何有效遏制这种视觉污染,让我们生活的城市容貌看上去更加赏心悦目呢?在此笔者仅就城市广告标志设置的相关内容,谈一谈对做好城市容貌塑造工作的肤浅认识:一、抓规范。广告标志设置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应当规范有序、高度适宜、形式新颖、安全牢固,与建筑物、街景、环境相协调,         广告标明的单位、商户名称应突出,不得混有经营服务与价格等内容,空白广告和破损广告要及时更换,霓虹灯广告字体应无残损。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体现时代特征,展示科技水平,并使用规范文字,充分发挥户外造型的艺术魅力,使具有现代感的广告标志成为城市景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二、促“瘦身”。我市是台风多发城市,因此建设在高层楼顶或风口的广告标志不再使用大块的广告布,而是以“瘦、漏、透”的办法取而代之,广告的形状、大小、尺寸比例要适中协调,根据建筑物的高矮,道路的宽窄的尺度关系来确定设置广告的体量。这样既能体现城市的繁华,又能保持建筑物依然错落有致。三、严审批。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广告标志设置的审批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对广告的造型、安全要求进行把关,根据市场来调配广告资源,建立广告标志长效管理机制,并通过有效的检查监督巩固整顿、管理的成果。经批准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时限、形式设置,到期自行拆除。凡是不经审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广告一律视为违章广告并强制拆除。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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